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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1)
第1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处罚 |
违法事实: |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 |
处罚依据: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乔秋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01 |
处罚机关: | 襄汾县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 | 襄汾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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