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山西襄汾),信用襄汾
提示
请输入关键字
×

关闭

执行到位标的1.4亿元 通州法院“春日亮剑”执行攻坚显实效

发布时间:Tue Jun 06 12:12:30 CST 2023|来源:中国法院网|专栏:联合奖惩

分享到

“截至5月31日,我院共执结涉房屋、土地腾退类案件36件,对2041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3 人。经过一系列努力,春日亮剑专项执行攻坚行动执行到位标的1.4亿元。”

在6月2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长军向出席通报会的代表曹明霞、蔡春雷、焦萌和参会记者介绍“春日亮剑”执行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时说道。

据了解,为不断优化和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经前期梳理台账,通州法院针对反复来信来访的难点案件、受疫情影响无法执行的腾退类案件、拍卖房屋和土地后无法交付的案件等8类案件纳入执行攻坚范围,开展代号为“春日亮剑”的专项执行攻坚行动。

自“春日亮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州法院执行局综合运用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手段,开展集中攻坚。截至5月31日,共执结涉房屋、土地腾退类案件36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5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出动警力380人次,现场查找被执行人2131人,拘传被执行人84人,作出拘留决定12人,实际送拘留所执行拘留5人;扣押车辆18辆。作出罚款决定45份,责令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决定10份;对2041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3 人。经过上述努力,实际执结纳入攻坚范围的长期信访、涉民生案件等共565件,执行到位标的1.4亿元。

“通过此次行动,我们执结了一批久执未决的骨头案,严惩了一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更为重要的是向全社会传达了绝不向‘老赖’妥协的明确信号:生效裁判义务必须履行,蔑视法律权威必将受到惩处!”通报会上,该院党组成员、院长朱长军表示。

据了解,为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该院通过发放《逃避、抗拒执行后果告知书》,使被执行人明白逃避、抗拒执行不能达到不履行义务的目的;发挥经济制裁手段的作用,对被执行人实施经济上的“强制”;逐次适用拘传、拘留、拒执罪,强化对被执行人的人身强制;成立快速反应执行团队,对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车辆踪迹申请扣押的,第一时间出警扣押;统筹考量腾退与财产查扣拍卖,化解腾退掣肘问题。在具体案件中充分运用、灵活运用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努力从各方面综合施策,全面施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于拒不腾退和拒不交付房屋、土地义务的被执行人,将面临支付迟延履行金、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最重要的是即使被执行人愿意承受上述强制措施,仍然无法避免法院对其采取强制腾退。强制腾退中所产生的费用,将由被执行人负担,同时强制腾退中由于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所遭受的损失,也将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在谈及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风险时,该院执行局局长陈汉东介绍道。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赵连峰结合“春日亮剑”执行攻坚案件的特点,发布了五则典型案例并就其典型意义进行了阐释。其中,原告吴某与被告董某、孙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董某、孙某某偿还吴某借款本金7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因董某、孙某某未能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吴某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0年1月2日执行立案。在执行部分款项后,因董某、孙某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通州法院于2020年4月9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3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通州法院执行人员经调查得知孙某某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出售房屋逃避履行。本案中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28日发生法律效力,孙某某于2019年12月23日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并过户,但并未将出售房屋的价款用于偿还债务,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意图非常明显,属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且情节严重。2023年3月28日,因被执行人孙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州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孙某某移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

通州法院“春日亮剑”行动的收官,不是执行活动的终结,而是更坚决、更彻底的执行行动的开始。下一步,通州法院将深入总结“春日亮剑”行动的经验,持之以恒地保持高压态势,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穷尽所有执行措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搜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