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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违法用地“零增长”,榆林市近日制定出台《严管严控防止违法用地十五条措施》,明确规定严禁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以农业结构调整等名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改变临时用地用途等。
除严禁项目外,榆林还明确提出将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对2023年起新增的违法用地一律不予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同时暂停新增违法用地所在县(市、区)、市级园区的建设用地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等项目报批。严控违法用地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对新上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建设单位存量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又新上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各级重点项目管理。
按照规定,榆林还将严格实行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将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管理,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此外,通过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榆林对耕地保护工作优秀、辖区内无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乡镇给予奖励,并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提供线索查明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