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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东华解读《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6|来源:合肥市住房保...|专栏: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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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答: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问: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三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问:《办法》所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答:包含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估价业务活动的机构。

问:《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有哪些?

答: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内的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人员。

问:《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有哪些?

答:是指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业务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守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问:信用信息包括哪些信息?

答:信用信息包括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问:信用信息采集的主要来源及途径有哪些?

答:主要来源及途径有:

(一)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申报的信息;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及抽查的情况;

(三)与房地产中介行为相关联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表彰、通报、行政处罚及司法机关的调解、裁判文书;

(四)其他部门移交的、社会公众及媒体通过正当程序反映的,并经查证属实的行为结果;

(五)管理平台记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六)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信息。

问:对发布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如何反馈?

答: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管理平台发布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平台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问:信用信息评定多长时间一个周期?

答:计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新设立的中介机构自信息登记确认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为计分周期。未办理信息登记的中介机构,不参加评价,其行为信息通过管理平台进行记录并对外公示。

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分为几个等级、如何确定等级?

答: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按参评机构或人员行业评价得分排序确定:

(一)排名在10%(含)之前的,或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但无不良信息扣分项的为A级。

(二)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的为B级。

(三)排名在70%至95%(含)之间的为C级。

(四)排名在95%之后的为D级。

问:对评定等级为A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什么激励措施?

答:对评定等级为A级的,实行行业激励:

(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政府评比表彰;

(二)从业人员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省和市(区)相关专家库;

(三)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合理减少检查频次。

问:对评定等级为C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对评定等级为C级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发出行业警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检查企业;

(二)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三)当年取消行业相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

(四)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学时;

(五)暂停经纪机构网签密钥使用权限,暂停从业人员系统权限及从业服务证资格;

(六)其他限制措施。

问:对评定等级为D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对评定等级为D级的,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实行行业惩戒:

(一)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二)向社会公示并发出交易风险提示;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2年内取消行业内相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

(五)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学时;

(六)其他惩戒措施。

问:中介机构信用信息记录哪些地方可以查询?

答:经评定的中介机构信用等级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平台等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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