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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举行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居于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首,其重点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重道远,仍需坚持不懈,继续努力。
我国金融业经过一段时期的高速发展,产生和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在全球经济下行周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的风险进一步集聚和显现。从宏观层面看,主要是高杠杆和流动性风险,比如实体部门过度负债、金融信用过快扩张。从微观层面看,主要是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随着金融综合化经营趋势加剧、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和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风险防范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必须持之以恒地推进和落实,以确保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服务。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金融业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因此,必须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适时对政策进行预调、微调,使市场流动性更加合理充裕,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此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两个错误倾向:一是“因噎废食”,只关注金融风险而忽视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二是“鸵鸟效应”,只注重发展速度而无视金融风险的集聚。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排雷”,不是“爆雷”。需要提高认识,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做好预案,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金融市场具有脆弱性、敏感性和外部性,因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充分考虑金融市场的承受能力,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中逐步排除相关金融风险。
未来一段时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要坚定信心和决心,又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应注意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支持,维护好银行体系稳定;二是稳妥推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一方面,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另一方面,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尤其是监管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监管精准性。另外,还要加强惩治金融领域腐败行为。当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更需要金融业“自我革命”,要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还需要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政府各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大惩戒力度,提高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作者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