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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局研究制定了《意见》。《意见》坚持以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如何推进,据介绍,将从三个方面入手。
全面有效归集各类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并对外公示的涉企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目前公示系统归集了全量企业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归集整理了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对外投资等动态信用信息。
构建科学且能不断迭代优化的指标体系。刘燕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借鉴国内外成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经验和做法,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方法,制定完成了第一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包含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初步实现了对全量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建设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技术框架、基础功能、数据接口规范等事项,为各地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