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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出台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两个办法 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4-01-24|来源:云南法制报|专栏:专项治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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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监管,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近日,普洱市司法局结合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律服务行业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及日常监管情况,制定出台《普洱市法律服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简称《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普洱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简称《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据了解,《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将法律服务领域市场主体分为四级,对不同等级的法律服务领域市场主体规定了差异化激励或约束措施,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积极履行义务、落实整改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了“红黑名单”的公布期限,对列入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分别给予在参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评优、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等时,优先考虑、加分等激励措施,以及加大平时检查力度和频率、限制参与本系统、本行业的评先评优活动等惩戒措施。

近年来,普洱市司法局通过采取加强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诚信等级评估等方式,不断推进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树立了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执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23年,全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14242件,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4218件,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2080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公益法律服务10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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