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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Wed Jan 04 15:50:25 CST 2023|来源:山东省司法厅|专栏: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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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司法厅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要求,对《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形成了《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以省司法厅名义印发实施。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16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其中,明确要求各省级行政机关、单位编制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省司法厅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统一适用;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2021年4月,省司法厅组织省级部门梳理并发布了《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将29个部门410项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基本涵盖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其中,重点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

《清单》发布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将法定由企业群众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转为行政机关核验,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全省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约270万件,累计减少证明材料2955万份。随着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国家部委相关工作要求,一些证明事项需要进行调整和规范;同时,随着“无证明之省”建设的推进,一些证明事项现已具备纳入《清单》条件。据此,我们组织省直各单位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形成《清单(2022年版)》。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

三、出台目的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将法定由企业群众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转为行政机关核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四、遵循原则及过程

在动态调整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注重规范调整。对第一批《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因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或上级政策调整,经充分研究论证,确不适合继续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从《清单》中予以移除。同时,注重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权责清单衔接,对《清单》各要素发生变化的,一并调整规范。

二是确保应纳尽纳。明确四个应纳尽纳。对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原则上全部纳入;对法律法规立改废新增的法定证明事项中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全部纳入;对在第一批事项梳理时不具备条件,但通过“无证明之省”建设等工作推进,现在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全部纳入;参照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河北省等省份已经公布的《清单》,结合我省实际充分研究论证,对外省已经实行、我省实行的条件已具备的原则上全部纳入。

三是注重求实创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名称改为《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去年以来,对于清单类事项,如行政许可清单、放权事项清单等,国家和许多先进省份均不再采取分批次梳理的做法,改为定期更新版本,有助于法治统一,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便于操作。据此,在充分吸收基层意见建议和先进省份做法的基础上,将今年的清单按版次发布,定期动态调整更新。

五、重要举措

《清单(2022年版)》共涵盖31个单位、涉及520项证明事项,与去年相比,增加了应急厅和科技厅两个省直单位,证明事项增加110项。其中,新增173项,删除63项。同时,对17项证明事项从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原开具单位、核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通知》同时要求,各市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公布本地区最新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发布由省本级办理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最新版实施清单。

《通知》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适时组织评估,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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