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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文综罚字〔2023〕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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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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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襄汾县新城张白女综合门市部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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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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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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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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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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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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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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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Mon Mar 27 00:00:00 CST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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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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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文化和旅游局